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制度(试行)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延伸和拓展。为加强学校学生社团工作,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通过学校团委认可成立的,校级及各院级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校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章 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第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第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是我校教职工,思想政治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且经所在党组织批准。
第五条 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如社团成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设二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一个社团。
第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分级管理,团委统筹;双向选择与指定任命相结合的原则选聘。分级管理,团委统筹:即校级社团管理部门为校团委,各院级社团管理部门为各学院,全校各级社团整体管理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统筹。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即社团管理部门选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报校团委审批后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指定任命:即社团指导教师,由社团管理部门选定合适教师,报校团委审批后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一年,填写《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登记表》(附件1),应在学校团委备案。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需要按照本制度要求重新聘任。
第三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九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第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并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社团管理部门、团委社团部(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定期开展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指导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45分钟),每学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1次以上。
第十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学校团委提交《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每学期末向学校团委提交本学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
第十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由学校团委负责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由学校团委根据《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和《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附件4)进行审核统计,由社团指导教师确认后上报团委。
第十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在培训指导活动开展前三天应填写《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交学校团委备案。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教师工作量。如因社团工作需要增加培训指导工作量的,以书面形式申报,学校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
第十六条 社团管理部门根据社团指导教师具体工作成效评定工作等次(优秀(10%)、合格、不合格),在绩效范围内发放一定的工作津贴。
第十七条 年度评定为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的,给予表彰、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校团委有权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3.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
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校团委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制度第二章重新聘请指导教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共青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
附件1:
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登记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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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 指导 教师 简介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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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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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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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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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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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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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好、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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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学术情况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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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期 |
年 月 至 年 月 |
社团指导教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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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指导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团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原件交学校团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