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通知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团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26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团费的收缴

第一条 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其他团员按《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

第二条 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主动按月缴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每季度缴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补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组织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三条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四条 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团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六条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三、团费的管理

第七条 团费的使用要遵守团的章程及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侵占,不得滥用、挪用。

第八条 团费由财务处代收、代管,团费的开支实行校团委归口统筹,由校团委统筹报销。

第九条 校将收缴团费总数60%下拨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使用,下拨给二级学院团总支的团费以书面通知形式划拨使用额度。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根据工作实际确有需要时可向校团委申请额外下拨团费。申请额外下拨团费,应提交书面申请,须列明申请理由、申请金额、使用计划等事项。校团委,根据团费申请用途和工作实际情况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 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程序:10000元以内的开支由校团委书记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划拨给二级学院的团费由团总支书记审批后报校团委书记审批。  

第十二条 校团委定期在团员代表大会上报告(或书面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团员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第十三条 对违反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发生违纪事件,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团费报账流程图

附件2: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团费报销单



共青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2年12月